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群众:
2021年12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承办2022年至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险公司)承办六盘水市盘州市、水城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六盘水市钟山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与人财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工作,合同期限3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因合同到期人财保险公司从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承办盘州市和水城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人寿保险公司从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承办钟山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根据安排,自2025年1月1日起,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调整为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自行经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在2025年3月31日前与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承办属地管辖完成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就医出院发生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清算工作,清算资料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按程序拨付相关费用。逾期未能完成清算工作或者存在漏算错算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在2025年3月31日前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结算,造成医疗机构不能按期与商业保险公司完成清算,发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需报所属市(区)医保部门备案,经确认后由医保部门承担。
二、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就医出院发生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零星个人报销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在医保经办机构中心端完成待遇报销,将发生大病保险费资料移交至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拨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在2025年3月31日前在中心端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发生大病保险费经医保部门确认后由医保部门承担。
三、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将在2025年4月30日前与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完成2024年清算工作,根据《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第十三条之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出现超出保险费总额的,超出部分金额保险公司承担 5%,医保局承担超出部分金额的 95%。保险公司收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后,于30个工作日完成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四、人财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星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应赔未赔的保费需向医疗机构和零星人员承诺大病保险赔付期限,杜绝出现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和零星人员大病保险费。
五、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由各市(特区、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清算,按月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未享受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先行自费结算后提供报销资料回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
七、全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将竭诚服务参保群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需要、切实把民生实事落地办实。
服务电话
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0858-8977153
盘州市医疗保障局:0858-3638102
水城区医疗保障局:0858-6600869
钟山区医疗保障局:0858-2208914
人财保险公司(市公司):何 弘 13908581155
人财保险公司(盘州市):李 敏 18886060042
人财保险公司(水城区):闻 骁 18083690123
人寿保险公司(市公司):任广才 15186206555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