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一环,为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新修订《审计法》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健全新形势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还明确了整改责任,健全整改运用机制,促进审计人员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责任界定,提升整改实效
有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明确“一把手”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方式存在千篇一律、不合实际且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况,有的甚至搞虚假整改,严重影响审计监督权威和审计作用发挥。新修订《审计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从法律层面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也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
二、健全运行机制,破除梗阻障碍
为促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将审计整改成果充分运用,新修订《审计法》增加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将审计成果与干部奖惩使用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为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决策信息。
三、强化督促问责,维护审计权威
为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审计整改落实的刚性约束,保障审计整改真正有效落实,明确了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新修订《审计法》增加规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上为审计整改工作吃了一颗“定心丸”,保障了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审计,依法督促整改的行政执法权力。
新修订《审计法》的施行,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审计工作的全流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开创审计整改新局面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钟山区审计局 王启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