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6月26日 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代云盘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要求及审计法律法规,2018年,市审计局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助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依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等方面情况,有效促进了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财政职能得到较好发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24%,非税收入占比下降1.24%。积极优化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26.2亿元,重点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建设。投入0.25亿元支持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全市投入5.57亿元用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全市企业减税17.22亿元,按规定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0.83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是代编预算不够细化。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代编预算2.97亿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其中2.52亿元资金晚于规定时间下达。
二是基金等收入收缴不及时。未及时征缴土地出让价款9.11亿元,一般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2199.23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理划解入库247.89万元,未及时收取“三变”改革专项资金收益14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及时足额征收华飞星苑等20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50.08万元。
三是部分预算执行不严格。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市县支出未按规定及时下达9721.37万元,部分支出未按预算拨款4.13亿元。违规将土地收益资金出借六盘水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林业局2个市直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个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规范。市发展和改革委未按规定将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256.05万元纳入次年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131.79万元;市林业局专项资金114.47万元未纳入决算报告。
二是预算执行及收支管理不够严格。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超预算支出,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12.06万元、市林业局29.4万元;市林业局挤占专项资金用于驻村人员补助4万元,未按规定将基建账并入行政账核算,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0.3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一)2个极贫乡脱贫攻坚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盘州市保基乡、水城县营盘乡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盘州市未严格执行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政策;盘州市保基乡茶叶种植扶贫项目、水城县百万羽营盘桃花鸡养殖项目均因管理不到位,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因项目未实施或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闲置723.68万元,其中盘州市691万元、水城县32.68万元;将扶贫专项资金违规用于人员经费21.47万元,其中盘州市10.87万元、水城县10.6万元;资金报账不够规范及时,其中盘州市4080万元、水城县3295.13万元;水城县重复申报项目资金50万元,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个人账户7.22万元,违规将极贫乡(镇)子基金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县财政局102.52万元。
三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其中盘州市8个、水城县3个;盘州市保基乡2个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或存在虚假招投标;营盘乡4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2个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1865.55万元。
(二)2017年至2018年10月扶贫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整合审计力量对六枝特区、盘州市2017年至2018年扶贫政策落实、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特惠贷”政策落实不精准。如六枝特区信贷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超发贷款75万元、超标准支付贴息3.77万元、贷款资金投向不精准227万元,2个投资项目投资效益差的问题。盘州市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特惠贷”政策覆盖率低、未足额提取风险补偿金1305万元、非贫困户享受贷款15万元及贴息5.96万元未追回等问题。
二是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上存在未及时兑现相关补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足额享受政策、未完成目标任务等问题,如未及时兑现培训生活补助、森林管护补助387.84万元,其中六枝特区175.4万元、盘州市212.44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政策,六枝特区150人、盘州市4279人;六枝特区2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学生应享受而未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9.26万元,464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政策要求的90%;2个市、特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度;盘州市未完成2017年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679人。
三是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及拨付使用不规范。因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造成资金闲置,其中六枝特区3.27亿元、盘州市742.39万元;盘州市扶贫资金2.29亿元未实质上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如六枝特区扶投公司出纳违规私存私放公款,盘州市将极贫乡镇子基金投入非扶贫项目1.47亿元,扶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非扶贫项目1451.25万元。盘州市柏果镇罗家地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骗取扶贫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等5.84万元,盘州市水务局使用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变相购买3辆公务用车。
四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存在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被违法转包等问题,如六枝特区16个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施工图未经审查或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项目监理未认真履职等问题。盘州市人居环境改造工程项目被层层转包、生态刺梨循环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五是扶贫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实、后续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项目产出低,未发挥扶贫效益,其中六枝特区5个、盘州市6个;盘州市8个种养殖项目未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闲置等原因造成扶贫资金存在损失风险,如盘州市努比亚山羊产业项目圈舍闲置27个,涉及建设资金6163.18万元,养殖过程监管不到位导致死亡42.98%;20个扶贫项目存在未按时完工、管理混乱等不规范情况,其中六枝特区4个项目、盘州市16个项目。
(三)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其中六盘水涉及四个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管理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安置房超面积、违规扩大征地规模等问题。如六枝特区未健全帮扶责任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盘州市、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安置房存在超面积或超控制价的情况;盘州市、钟山区违规征地和占用耕地,其中盘州市318.41亩、钟山区715.38亩;盘州市未经批准占用耕地229.27亩;水城县部分已搬迁农户未按要求拆除旧房、复垦原宅基地;钟山区未完成2016年搬迁入住任务1349人。
二是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资金闲置6008.68万元,其中六枝特区2418.02万元、水城县808.26万元、钟山区2782.4万元;六枝特区相关人员公款私存1850万元;盘州市违规支出易地扶贫资金用于管理费39.57万元,未按规定收取红果经济开发区安置点等5个项目履约保证金1.71亿元;钟山区违规挤占上级补助资金3064.1万元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违规招投标、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等问题。如各地部分工程未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其中六枝特区2个、盘州市6个、水城县5个、钟山区5个、钟山经济开发区2个;工程项目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其中盘州市1个、水城县7个;项目存在串标、骗取中标问题,其中水城县7个、钟山经济开发区1个;钟山区2个安置点工程建设先施工后招标。
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搬迁对象不精准、信息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人员违规享受政策的问题。如六枝特区、水城县、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等均不同程度存在搬迁对象信息不准确、数据上报不实等情况;部分搬迁对象因购有车辆等不符合条件仍按搬迁对象享受政策,其中六枝特区43人、盘州市29人、水城县18人;钟山区将不符合条件或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纳入搬迁或拆迁范围59户;享受房屋征收补偿的同时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其中六枝特区24户、水城县703人;搬迁安置房闲置,其中钟山区275套、六枝特区82套。
三、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
2018年,省审计厅牵头组织实施了盘州市市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盘州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未开展林地确权工作、未建立林权流转信息库、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后未颁证、未按规定编制环境监察年度计划。
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已关闭的120处矿山未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刘官污水处理厂等2个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宏财明馨初中建设项目非法占用国有土地5.95公顷。
三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重大决策方面。145个取水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19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四是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监督责任方面。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等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目标任务未完成,未上报森林火灾71起,64个砂石矿山非法占用林地。
五是相关资金征管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未足额征收土地出让价款6991.02万元,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林地罚款等1617.53万元,挪用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支付办公费用7.87万元,违规造林389.07亩。
六是其他方面问题。鸡场坪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欠佳,红果污水处理厂污水未经处理向外直排;松河三鑫煤矿等矿区山体大面积滑坡且未采取措施进行环境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情况
2018年,对3名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市管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受省审计厅委托对六盘水市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市师范学院”)原院长和党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这些干部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盘州市2016年至2017年虚增相关收入26.63亿元;市师范学院购买安保服务、办公设备等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641.54万元,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赠送礼品和土特产等7.75万元,下属六盘水丰浩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浩公司”)违规收取校内桶装饮用水管理费17.75万元;六盘水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超标准、超限额等违规收费35.51万元,违规采购医疗设备214.98万元;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月照机场公司”)超出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高管薪酬14.6万元。
(二)财政预算管理有待加强。盘州市虚减财政预算支出7.04亿元,财政总预算擅自调整支出34.51亿元,未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向预算单位拨款68.97亿元,未按人大批复数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单位和项目68.36亿元,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资金29.92亿元;市师范学院培训管理费等收入应缴未缴财政421.82万元,应收未收学杂费233.07万元。下属丰浩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代收的相关收入687.52万元未缴财政;市医院未及时清缴财政收入46.74万元。
(三)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盘州市违规使用征地和拆迁补偿款支付土地出让价款20.5亿元,未足额计提教育、土地开发、水利等资金7086.85万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9028万元,挤占排污费401.18万元;市师范学院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137.48万元未及时使用,扩大范围等违规报销科研经费27.26万元,违规列支二期工程勘察费等10.92万元,未按规定提取安排就业工作等经费863.97万元,基建账征地拆迁款、个人借款长期挂账1.89亿元,丰浩公司垫付的教师公租房水电费156.26万元未及时收回;市医院、月照机场公司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不实1.56亿元。
(四)资产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市师范学院违规使用和出租教师公租房158套,64套空置超过1年,拆迁安置房12套未收回,教学仪器等固定资产闲置169.75万元,高校数字校园综合管理系统等资产未纳入核算1290.86万元,低值易耗品未纳入存货核算69.10万元;市医院门面出租和停车场外包未报相关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24.14万元;月照机场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务车辆、库存酒等账实不符,超批复数额6万元购置公安巡逻车1辆。
(五)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盘州市中医院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市师范学院一期、二期工程预算编制方面存在合同约定费用不合规、违规转包,部分子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部分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等问题;月照机场公司机场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六)部分重大决策或部署违反规定。盘州市违规制定财政税收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违规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违规将公益性资产无偿划转注入国有企业60.76亿元,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虚增注册资本16.75亿元,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平台公司未办理产权登记,宏财明馨高中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违规占用土地48.78公顷;市师范学院47个科研项目未按期完成;市医院未按合同及时收取医疗服务增值项目投资、供应链外包服务的合作收益。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组织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查、跟踪、竣工决(结)算审计26个,送审金额8.25亿元,审减0.97亿元,综合审减率为12%,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事项移送住建等部门,对部分重大问题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充分发挥了审计机关在规范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除完成上述审计工作任务外,市县审计机关还抽调14批次149名审计人员参与省审计厅组织实施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资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方面的审计,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得到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
综上,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分别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截至目前,已收回、上缴有关资金1.2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373.1万元,调整账目8414.55万元,废止和修改、制定相关制度11个。总体看,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认真整改。
六、下步工作措施
认真落实市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压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一)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重视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减少预算调整,不断增强预算编报的统筹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决算反映的精准性。
(二)进一步严格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管理,加快构建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系,重点关注支出预算执行和政策目标落实情况,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和广度。加大财政收入清缴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的力度,有效推进项目资金、重点领域资金、部门资金以及存量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要严格民生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立项审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强化民生领域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和项目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