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六盘水市审计局于2019年2月至3月对六盘水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完成100%,预算支出完成107.15%。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部门预算完成100%,支出预算完成273.67%,非税收入完成2.43%。两个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有待加强。两个部门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超预算支出41.46万元,其中:市林业局29.4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12.06万元。市林业局挤占专项资金用于驻村人员补助4.07万元。市发展改革委未按规定将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256.05万元纳入2018年度预算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131.79万元。
(二)非税收入及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市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利息收入0.3万元未上缴财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6.61万元。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市林业局项目前期费和其他专项资金未纳入决算报表编制,未按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会计账核算。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2019年9月30日